首先更正一个概念,现在小区不能在直接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首先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以后,再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俗点说,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利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
其次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成立业主大会以后,然后由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具体的流程就不多说了,我看到有不少回答很不错,流程就是那个流程。
我主要说下好多小区的业主大会不是容易能成立的原因,以供题主后期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时候能有所提醒。
1、首先来说,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资料的,所在地的区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2、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筹备组应当在仔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从上面的指导规则来看,就能看出成立业主大会的难处了。
1、此申请由建设单位提交,也就是由开发商负责提交申请,现在开发商一般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大会以后无疑给自己加了一道监管。
2、成立所需时间超长,一般在(特别特别特别)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成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不顺利的情况下,根本就在第一步就卡死了,十分消磨人的耐心。
3、文件指导方不明确,一个或字也成了部分单位推脱的理由。
4、指导规则上面看出来,业主在首次成立业主大会是不能作为申请方的。
5、再加上业主人数众多,人心不齐,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召集就比较困难。
6、最后如果能顺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建议你们那里的业主一定一定要全部过去,以免第一次业主大会就开的不好,更加影响后期的工作。
当然也有开发商主动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任何事情不是一概而论的。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有可能还是建议每个小区都成立自己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