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里程兑换规定
一、 总则
1.里程累积首次达到10000公里,即具备兑换奖励的资格。
2.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需按特定的订座舱位进行预订和兑换,该舱位的座位数将受航空公司的运力控制所限制。
3.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
4.奖励机票/升舱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5.如奖励机票/升舱涉及特殊服务(例如无人陪伴儿童等),会员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
6.奖励机票退票分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旅客、行国运输总条件》规定的非自愿原因外,其余原因均为自愿退票。
7.为了确保您的里程不被盗用,请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提供以下证件:
l奖励为会员本人使用,须提供: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号、会员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
l奖励转让他人使用,须提供: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号、会员本人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乘机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l委托他人取票时,除提供以上证件,还须提供取票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8.奖励机票自始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有效。
9.奖励机票遗失不补,也不退还里程。
10.对于已扣减里程但未出票的奖励机票,会员必须在航班起飞之前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提出退票申请;申请获准后,南航将在三个工作日办理里程退还。如果在航班起飞之后提出,则里程不予退还。
11对于已出票的奖励机票,会员必须在奖励机票有效期申请退票和办理退票,过期奖励机票不接受办理。
12.申请奖励机票退票时,乘机人必须出示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纸质客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及本人的原件(若为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原件),并提供明珠卡或会员卡号,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13.其他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