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大学是在20多年前。有关宿舍生活,有一个感受,那就是明面撕逼还可以接受,暗地里捅刀子真是防不胜防。
我们女生宿舍总共8个人,ABC三个本地人为一伙,D到H5个人谁也不服谁,各自为战。
宿舍矛盾主要集中在D和E身上。
D号称混世大魔王,从入学第1天起,就开始尝试各种赚钱方法,包括当家教中介一一注意是家教中介,不是家教;卖工字尺、绘图纸和笔、袜子;后来发现卖小食品最合适,于是宿舍就成了一个小型超市,主打方便面。因为宿舍在1楼第1个房间,占据了地理优势,所以她的生意做得还不错。虽然宿舍天天人来人往,确实不方便,但D大大咧咧,对本宿舍的同学买东西实行成本价,所以大家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隔两天E也开始造反了,她嫌食堂饭不合口味,就自己买了酒精炉和锅灶,开始在宿舍做饭。后来发现,煮方便面比泡方便面好吃得多,于是E也动了脑筋,有别宿舍的女孩拿上方便面到她那煮,煮一次加工费2毛钱一一那时候钱值钱,我们一年学费才400元。
这下好啦,宿舍天天乌烟瘴气,半夜还宾客盈门,惹得大家怨声载道。最后宿舍长A报告了辅导员,辅导员责令D不许开超市,E不许开饭店。
安静了没几天,E又开始重操旧业。大家就开始疏远E。有一天,E不在,有个女孩拿着方便面到宿舍来用E的炉子煮。煮完之后D突然从床上跳下来,把E的锅灶和酒精炉扔到了垃圾桶。真是大快人心,大家既没有阻拦也没有发表意见。
E一回来就知道了事情经过,然后拖出床下酒精炉位置的提包打开找了半天,说钱丢了!宿舍里的人面面相觑,都说没有动她的包,E哭起来说这是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A没办法,又报告了辅导员。
辅导员盘查了一番,E坚持说她的钱丢了,而且有人作证D在E不在的时候动了E床铺下的东西。把D给气坏了,我们也都很吃惊。然后这事上报了保卫处。
在保卫处那儿每个人都写了一下当天发生事情的经过,还在写错字的地方压了手印。当时还小,没有经过这样的事,所以就觉得这是一桩很大的事情,写错了可能会影响人的一辈子。
这件事最后应当是不了了之或者至少证明E丢钱与D无关,因为没听说对D有什么处罚或者影响。
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对E都客客气气,小心翼翼,E除了晚上很少在宿舍呆了,到了下个学期的时候他主动调换宿舍,走了。
毕业好多年啦, D现在在上海金融圈里混,E在深圳也事业有成。剩下我们几个,都留在省内。
这都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