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理想国,有温度的历史,有态度的写作。感谢您的关注。在这里,我先来回答一下宋代是如何防止科举考试作弊的。
科举考试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创举之一,它的目的在于维持一种公正的原则,但由于考试制度、社会风气等各种原因,考试与舞弊往往相伴而生。科举制始创于隋朝,但行至唐末,就已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作弊现象,到了宋代,诸如冒籍、挟带、雇人助考、密约暗号、预买题目等各种舞弊行为更是十分普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维护科举考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宋代统治者针对科举考试制度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对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防弊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锁院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正月,翰林学士苏易简被任命为主考官,“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这就是宋代锁院制度的开始。苏易简的做法得到了宋太宗的赞赏。按照锁院制度的规定,考官一经任命,就即刻进入考场,关闭院门,与外界完全隔离,直至考试结束,定出等第,考官才能出院,其间考官不准回家,不准与院外之人交往。锁院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如果事情没有结束,还可适当延长。锁院制度,主要是防止泄漏考题,暗通关节的舞弊行为的发生。宋代对考官权力的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科举考试中舞弊行为的发生,体现了维护国家考试公正原则的意向。
针对特权阶层的防弊措施
为了限制官僚世家子弟、现任官员等特权阶层在科举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宋代对这些特权阶层采取了特殊的措施。
首先是别试的实行。别试,是别座就试的简称,实际上是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回避制度,主考官以及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或门客应试时,别院就试,另派专官,监考也更为严格,以防考生与考官之间互通信息,共同作弊。其次是锁厅试的实行。在宋代,现任官员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他们往往凭借现任官员的身份,在考试时更易投机钻营,拉拢关系,因此,宋政府对他们的应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凡现任官员应举,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皇帝批准后方可应举,而且要另设场屋考试,这就是锁厅试。为防止官员一窝蜂地应举,真宗天禧三年进一步规定,凡锁厅试不合格者,定为私罪,罚铜十斤,今后永远不能应举。由于此规定过于严格,实际上,真宗一朝应试锁厅试的官员很少。在官员的强烈反对之下,宋代逐步放宽了对于官员应试的要求,废除了官员应锁厅试不合格,定为私罪的规定,继而,又废除了只允许官员应试一次锁厅试的规定。
针对考生的防弊措施
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公正性,把舞弊行为限制在考场之外,宋代还进一步加强了考场纪律。李觏在《致祖无择》的诗中就曾描述了自己所经历的恐怖的考场气氛。“主司隔帘帷,欲望不可。中贵档根阑,搜索遍靴底。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健儿直我前,武怒足防备”。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要出示家籍证明,证明他的出身,并且要没有不孝不悌的行为,不曾受到过刑责,或者曾经罚赎但情理不重,方有资格参加考试;其次,考生还得另外交一篇文章,以便核对考卷上的笔迹和姓名;然后,考生还得经过严格的搜身,方能进场参加考试。
宋时,考生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非常盛行,当时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应试的工具书,有的书铺甚至专门印刷了精巧的小册书籍,专门供应试举子挟带之用,所以,宋时对考生的搜身严苛得不近人情,有时携带擦拭笔砚的布巾,穿色彩鲜艳一些的衣服都会被认为有挟带的嫌疑。但是,如此严厉的搜身,伤害践踏了士人的人格尊严,因此,考生搜身之法在大中祥符五年被废除,但经常性的搜身依然存在。在考场内,考生不仅不许交头接耳,互通消息。甚至因为有“饮食公然传入,弹圆随水注入”的舞弊方法,也禁止传送茶水和饮食。根据沈括《梦溪笔谈》的记载,有的考生想要喝水,只能喝用来研墨的水,以至于考生出考场时,嘴唇都变黑了。
不过,考试的防弊与舞弊,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宋代制定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虽然有糊名、誊录之法,但考生与考官之间仍然可以通过实现的约定,达到舞弊的目的;虽然有锁院之法,但对于考生与考官在被任命前的约定,也是毫无能力的;虽然有严格的搜检之法,但每次考试之后,考场内总是“蝇纸满庭”,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