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被杀者李某深夜携带菜刀,去唐家砍门、辱骂、恐吓,甚至有爬墙入室行为。
这明显对唐雪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构成了致命的危险。
谁也无法估计,李某究竟会不会用致命的武器伤人甚至杀人。
唐雪携带水果刀出门查看,完全是一种自我防卫。
如果唐雪出门查看时,直接用水果刀将李某杀死,这倒是需要确认是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度了!
然而,唐雪出来之时,李某主动攻击她,脚踹和拳打,导致后者受伤。
当时李某这边有多人,又是深夜,唐雪不可能确定这些人是不是帮凶以及李某手中是不是有杀人武器。
这种情况下,唐雪果断用水果刀自卫搏斗,混战中刺中李某。
李某到医院后重伤不治,死亡。
这事很清楚。
我们可以随便做个假设,如果李某就是拿着菜刀,带着同伙来杀唐雪的,请问唐雪会有什么结果。
肯定是被杀死了。
你可以做事后诸葛亮说,当时李某凶器已经被同伙抢下,同伙也不是来帮着杀唐雪的,唐雪无需动刀子!
然而,这显然是胡说八道。
请问,在一片漆黑的凌晨1点,在唐雪生命可能遭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她怎么可能却冷静分析。
就算关云长来,怕是也做不到,更别说一个女人。
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无论怎么样合理维护也不算过分。
唐雪此案,对方持凶器上门闹事,首先攻击别人后被杀。
如果,将唐雪定为故意伤害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
下面,我们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做?
打电话报警?
警察不是神仙,不是阿拉丁神灯,你一呼唤就出现了。更别说是在这种乡下,警察赶来需要时间。
在警察赶来之前,李某是有充足的时间伤害唐雪。
那么,难道唐雪就坐以待毙?
退一步说,如果李某不仅仅是要杀人,还要强奸什么的,难道唐雪就任由对方施暴?
有这种逻辑吗?
唐雪的自卫无可厚非,尤其是她是被李某首先攻击以后,才进行搏斗自卫。
难不成已经被人攻击了,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现在唯一的纠结,是李某殴打唐雪时,手上的菜刀被别人抢走,而唐雪是有武器的。
然而,就像上面说的那样。
在那种深夜和紧张环境,李某一方人多势众,已经有了攻击的行为,唐雪根本不可能冷静观察对方有没有武器。
退一步说,就算对方没有武器,但李某身高1米9,非常强壮,徒手掐死或者打死一个身高一米六几的女人,是没有丝毫问题的。
唐雪使用武器自卫,也是合情合法,没什么问题。